摘要:本文介绍了两个机构的职能信息,包括办公室和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组(林业草原综合行政执法组)。
1、办公室职能介绍:负责机关党务、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政务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管理等机关保障工作。负责信息、安全保卫、保密、新闻宣传、政务公开工作,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资源资科、档案管理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。负责机关资产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、印信管理工作。负责机关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协调、督查、督办。推进“放管服”审批制度改革工作。负责信访工作,协调处理信访问题,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,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信访工作;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;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监督,协助领导对生产经营、业务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问题作出决策;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参加知识培训和考核。负责部门预决算、政府采购、国库集中支付,涉及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,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。联系电话:0455-8357641。
2、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组(林业草原综合行政执法组)职能介绍: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,承担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。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规划,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承担上级关于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、交办、督办等工作。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计划,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。负责新成林验收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统计年报分析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,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,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。负责指导自然保护地、名胜风景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地质公园、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征占用林地、草原审核、审批及上报工作。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,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档案。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。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发源疫病监测、预报、防控有关工作。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指导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负责全区国有、集体、个人森林经营和林业产业工作。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,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承担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有关工作。监督行政处罚的林地恢复工作。调查并向市区森林公安移交林业违法刑事案件。联系电话:0455-8369828;8365585。
(一)办公室
电话:8357641
负责机关党务、文电,会务、机要、政务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管理等机关保障工作。负责信息、安全保卫、保密、新闻宣传、政务公开工作,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资源资科、档案管理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。负责机关资产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、印信管理工作。负责机关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协调、督查、督办。推进“放管服”审批制度改革工作。负责信访工作,协调处理信访问题,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,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信访工作;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;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监督,协助领导对生产经营、业务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问题作出决策;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参加知识培训和考核。负责部门预决算、政府采购、国库集中支付,涉及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,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。
联系电话:0455-8357641。
(二)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组(林业草原综合行政执法组)。
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,承担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。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规划,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承担上级关于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、交办、督办等工作。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计划,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。负责新成林验收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统计年报分析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,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,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。负责指导自然保护地、名胜风景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地质公园、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征占用林地、草原审核、审批及上报工作。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,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档案。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。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发源疫病监测、预报、防控有关工作。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指导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自然保护地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负责全区国有、集体、个人森林经营和林业产业工作。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,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承担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有关工作。监督行政处罚的林地恢复工作。调查并向市区森林公安移交林业违法刑事案件。
联系电话:0455-8369828;836558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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